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

来源:今日瓯海 时间:2008-10-21 字体:[ ] 收藏 我要投稿
根据《浙江省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从本月15日起,我区部分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可参加认定。
  符合条件者,可到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名申请受理。详情请见瓯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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