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中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预备通知

来源: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08-08-12 10:55:36 字体:[ ] 收藏 我要投稿

国中医药办函〔2008〕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我局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和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我局将于2008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农村中医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农村中医药工作建设经验,分析农村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农村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与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局长、中医(医政)处长各1人;
    (二)邀请部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或建设单位的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卫生局负责同志,原则上每省(区、市)1人。
    三、会议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农村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二)请各省(区、市)推荐1个会议经验交流候选单位,并从附件《会议交流主题》中选择相应的内容,形成书面经验交流材料。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某一方面,内容真实、特色鲜明、语言简练,字数3000字左右。材料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我局将从中筛选确定会议经验交流单位。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将作为会议材料之一。2008年5月27日我局医政司印发了《关于梳理<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素材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8〕47号),要求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梳理上报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素材,目前仍有部分地区还没有按照要求报送。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先进县(市、区)做好素材的上报和修改工作。
    四、其它
    (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在会议准备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真:010-65930672
    电子邮件:yanhuaguo@satcm.gov.cn

    附件:会议交流主题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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